好消息!!!
淄博人的最低工资要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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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龚正主持召开
省政府常务会议。
会上提出:
6月1日起,
会上提出:
2018年,
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3档,
分别调整为1910元、1730元、1550元,
每档比之前提高了80--100元不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元、17.3元、15.5元,
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2018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上线11%、基准线7%、下线3%。
小编了解到,
2017年,
淄博最低工资标准为:
1810元、1640元、1470元
三个档次;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16.4元、14.7元三个档次。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2017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6月1日起执行。
按照规定,淄川区、张店区、临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高青县、沂源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7元。
相关政策解读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
最低工资标准上涨
至少影响病假工资等6大权益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对这部分按最低工资标准拿薪水的劳动者来说,收入提高了。
在收入不断提高的当下,所谓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很多人来说不过是一个数字而已。拿的不是最低工资,不等于最低工资标准就与你无关了,它很可能会影响你的工资卡里好几笔钱。
一般来说,正式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可能不大多见,但值得注意的是,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同样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关于假期工资,每个企业规定不同,但部分假期,法律有明确规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发放。
比如病假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一般按照职工上年实发工资数平均计算得来,但如果企业经营有困难,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最低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如果你所在的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不过,
最低工资为企业应发工资,
其中还包含个人社保费等费用,
小伙伴们要搞清楚哟~
新一轮最低工资即将开始上调!
咱们的钱包又要鼓一些啦!
有没有开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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